?商標異議程序中變更代理人要符合什么要求
作者: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25-08-26商標異議系統中變更代理人的要求是什么?
結合實際情況,有些人可能會接觸到相關商標異議變更商標異議申請代理的要求,但因為我們不太了解,所以很多事情都不太了解。對于這個問題,商標注冊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知識點。讓我們了解一下。
商標質疑變更商標異議申請人的要求是什么?
一、在商標異議環節,異議人變更商標異議申請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提交新的商標異議代理委托書,即提交委托變更后代理商標異議申請委托書。
(二)受托人與原代理人簽訂的解除委托關系的聲明。
(二)受托人與原代理人簽訂的解除委托關系的聲明。

(3)原異議申請的代理人不再是質疑案件裁定書的主送人,而是變更后的代理人。
(4)更改代理人的材料可以作為填充材料提交。
在商標異議制度中,被異議人(即商標申請人)變更商標(注冊)申請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依照《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正式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商標(注冊)的代理人手續,并將相應的說明和變更代理人申請的復印件提交異議裁定處
(2)異議人在異議提案中未按規定答辯的,異議提案裁定書將主要贈送給變更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代理人;異議人在異議提案中按規定答辯的,異議提案裁定書的主送人將根據異議答辯的授權和委托情況進行判斷。
在商標異議制度中,被異議人變更商標異議答辯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提交變更商標異議辯護代理人的申請。申請必須由異議人(辯護人)簽字或蓋章,并由變更后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2)提交新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即提交委托變更后代理商標異議答辯的委托書。
(2)提交新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即提交委托變更后代理商標異議答辯的委托書。
(3)原異議答辯的代理人不再是質疑案件裁定書的主送人,而是變更后的代理人。
四、在商標異議制度中,被告停止與代理人的中間代理關系的,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交相應的材料,方便有關法律規定的送達。五、同一商標代理機構在同一異議中,不得同時為雙方擔任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