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續展期間是否受法律保護

注冊商標的專利權有期限限制,一經注冊就不能永久獨特使用。 例子:A公司是一家生產齒輪產品的公司。1991年10月3日,A公司向其產品注冊“飛天”商標。1998年3月11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專利申請許可合同,承諾B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在其齒輪產品中使用A公司“飛天”注冊商標使用4年,服務費每年25萬元。隨后,甲公司前往商標局備案注冊商標申請許可合同。2001年12月5日,A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交“飛天”商標續展申請書。2002年1月,A公司發現市場上有很多由C公司制造的應用“飛天”齒輪商品注冊商標。發現C公司和B公司已經達到了許可證使用“飛天”商標協議,但未經甲方公司許可。2002年2月25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C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利權,并賠償其財產損失。 法院對注冊商標續展期間注冊商標是否受法律保護有兩個完全相反的建議。一種意見認為,A公司是“飛天”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每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續展,注冊商標在續展期間應當受法律保護。丙公司在齒輪貨物中使用甲公司的注冊商標,構成侵犯甲公司的商標權。甲公司有權要求丙公司終止侵權責任,并要求賠償損失。第二種意見認為,在六個月內申請續展的,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已經到期。在商標局批準續展申請前,法律不維護注冊商標,續展申請人無權要求商標所有人資格的法律保護。
評價本案涉及注冊商標續展期間原注冊商標是否受法律保護。
1.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和續展期注冊商標的專利權有期限限制,一經注冊就不能永久獨特使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法律對注冊商標的有效控制期。《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要求“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批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在此期間,商標所有人擁有注冊商標的專利權,其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否則商標所有人可以要求法律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說,可以說,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后,專利權就解決了,原商標所有人不能再因其注冊商標受損而要求法律保護。但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商標所有人有權續展注冊商標。商標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內執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后繼續擁有專利權,使注冊商標再次受到法律保護。法律為商標所有人辦理注冊商標續展手續規定的期限稱為續展期,包括兩部分:一是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商標所有人需要繼續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此期間申請續展注冊;第二,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后六個月,即所謂的寬度期。商標所有人未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的,仍可辦理續展手續。也就是說,注冊商標的續展期是指商標所有人申請繼續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期限,即再次申請并對注冊商標進行法律保護的期限。續展申請經批準后,注冊商標自原有效期屆滿后下一天起再次受法律保護;續展申請最終被駁回的,專利權自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后解決。因此,注冊商標專利權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后至續展申請是否在審批中間有一個獨特的期限,在此期間不確定。
二、續展期間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原則續展期間,注冊商標是否受法律保護?什么樣的保護?法律上一般采用兩個原則,即申請原則和追溯標準。申請標準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續展期內申請續展的,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否則不再受法律保護。《中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必須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登記;在此期間未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延長期。未申請寬展期滿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追溯標準是指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后的寬延期內申請續展的,續展注冊有效期自過去有效期屆滿后第二天起計算。這樣,注冊商標就可以不斷受到法律的保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商標綜合執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續展并經批準的,商標專用權繼續存在。其他人在此期間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于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注冊人未申請續展或者續展但未經批準的,商標專用權自有效期屆滿后不受法律保護。”
三、續展期間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續展期間注冊商標的法律效力可概括為以下基本要點: 1、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申請續展的,無論是在有效期屆滿前、寬展期內還是寬展期屆滿后,注冊商標都是合理的。續展注冊的有效期自上一有效期屆滿后第二天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了持續維護,所有非法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行為都構成侵權。續展注冊的有效期自上一有效期屆滿后第二天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了持續維護,所有非法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行為都構成侵權。 二是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審理原商標所有人要求解決續展前損害注冊商標的行為。即使隨后的續展申請得到批準,原商標所有人也無權要求在寬展期內提交申請前發生的侵權責任。 第三,注冊商標專利權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解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或者寬展期內續展申請未經批準的申請。原商標所有人不得以他人損害注冊商標為由要求法律保護。 第四,續展申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主管部門對有效期屆滿后續展申請最終被駁回的中間商標進行保護。有權機關應當立案、審理、優先維護,但對于賠償損失的請求,應當在續展申請經批準確定后作出裁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商標綜合執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如果投訴人要求維護在寬限期內的商標,投訴人應提供續展申請證明,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立案;已經立案的,應當中斷,續展審批確定后再解決。” 在本案中,A公司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后的寬展期內申請續展,C公司在A公司申請續展后申請A公司注冊商標。人民法院應當審理A公司在續展申請批準注冊前的起訴要求和對注冊商標的保護。法院應當支持C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要求。但對于甲公司規定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應根據續展申請是否經批準注冊而予以支持或駁回。
文章標識: 商標續展
商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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