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商標使用權限到期如何辦理續展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8-29民法商標使用權限期滿后,如何續展?
商標有一定的使用期限,期限屆滿時續展。但如何處理續展是我們需要了解的一點,我們可以通過本文的內容進行全面的了解。對于這點,商標注冊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幾點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商標使用權限期滿后,如何辦理續展?
(一)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申請辦理大廳。
《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必須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不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度。每次續展登記的有效期為十年,自上一屆商標有效期屆滿后第二天起計算。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申請商標。
商標局應當公布續展注冊商標。
2、商標續展應準備哪些材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還需要提供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大廳辦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語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公司或者代理公司蓋章確定的中文翻譯。
三、商標續展費
1、商標續展注冊費為1000元,如申請人在寬展期(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批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三、商標續展費










